船员注意!靠泊期间大管没在船,海事行政处罚4000元人民币
时间: 2024-12-31 | 作者: admin

船员注意!靠泊期间大管没在船,海事行政处罚4000元人民币
2023年5月4日,锦州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停靠在锦州港306泊位 XX轮进行船舶现场监督时发现,该轮 在港靠泊期间轮机部仅有一名机工值班,经进一步调查,当值轮机员为大管轮,并未按规定保持安全值班, xx作为船长,大管轮值班轮机员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》第九十二条和九十四条的规定。希望当事人今后能以此为戒,加强船舶、人员的内部管理和法律法规学习,避免违法行为发生。
以上事实有大管轮服务簿复印件大管轮适任证书复印件、船员值班表、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、船长服务簿复印件、船长适任证书复印件、船舶现场监督报告、大管轮询问笔录、船长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。
你(单位)的行为违反了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条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》第九十二条、九十四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给于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当事人存在以上违法事实,现责令立即予以改正。
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,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特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增结罚款,途期不增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辽宁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、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物决定的,本机关格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海事局
2023年05月0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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