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温台汛季节!危化品船舶管理不能松懈!
8月9日
一艘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
在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靠泊期间
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爆炸
7月19日
一艘巴拿马籍集装箱船
在印度海域发生火灾
5月26日
一艘葡萄牙籍集装箱船
在印度洋海域突发火灾
引以为戒
近期连云港海事局徐圩工作组
持续加大对危化品船的现场监管力度
深入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
查处多起装卸作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
现场案例1
在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71泊位,
对油船"LEGIO **"现场检查时,
发现该轮存在甚高频装置、
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设置低功率发射状态
以及船岸相关责任人员在确定停泵、
拆管和离泊的风力等级内容上
未达成一致等问题。
该轮违反了
《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》,
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现场案例2
在徐圩港区148泊位,
对正在进行丙烷装卸作业的
"COB**"轮进行现场检查时,
发现该轮存在外部通往
起居处所的通风开口未关闭、
未按要求布置应急拖缆和
未在船岸安全检查表中
正确填写管汇处最大压力等问题。
该轮违反了
《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》,
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现场案例3
在徐圩港区171泊位,
对进行卸货作业油船"SEA**"现场检查时,
发现该轮未在抵港前
将原油洗舱作业计划和原油洗舱作业安全确认表的
检查结果发送至码头作业单位的问题。
该轮违反了
《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》,
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相关法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
第六十五条 船舶、海上设施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装卸、过驳作业,应当编制作业方案,遵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,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,防止发生安全事故。
第一百零八条 第(三)项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,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、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船长、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,暂扣船长、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六个月至十二个月,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:
(三)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装卸、过驳作业。
海事提醒
高温台汛季节
危化品船管理方应依法依规
做好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管理
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
切勿心存侥幸